貴州網狀欄桿
1) 防護欄桿的高度宜為1200mm,在離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臺、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200 mm。
2) 欄桿的全部構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—A·F的鋼材制造。
3) 欄桿的結構宜采用焊接,焊接要求應符合GBJ 205的技術規定。當不便焊接時,也可用螺栓連接,但必須保證結構強度。
4) 扶手宜采用外徑φ33.5~50mm的鋼管,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×50×4角鋼或φ33.5~50mm鋼管,立柱間隙宜為1000mm。
5) 橫桿采用不小于25×4扁鋼或φ16的圓鋼。橫桿與上、下構件的凈間距不得大于380mm。
6) 擋板宜采用不小于100×2扁鋼制造。如果平臺設有滿足擋板功能及強度要求的其他結構邊沿時,允許不另設擋板。
7 ) 室外欄桿、擋板與平臺間隙為10~20mm,室內不留間隙。
8 ) 欄桿端部必須設置立柱或與建筑物牢固連接。
9 ) 所有結構表面應光滑、無毛刺,安裝后不應有歪斜、扭曲、變形及其他缺陷。
10) 欄桿表面必須認真除銹,并做防腐涂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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